“唐刀”一词是我国隋、唐代四种军刀制式的总称,并非特指某种刀,也不是仅指唐朝这一段时期。
就好比方远山现在手中的这把石墨烯覆盖的唐刀,他就是唐刀里的一种:陌刀。
陌刀总长158厘米,刀柄处足有2o厘米,可以双手握;刀身最厚的地方有15,刀尖部分呈狭长型。由于内里是钛合金打造,所以重量只有4公斤,相对方远山来说有点轻。
不知道为什么,掺了石墨烯之后刀身整体变成了黑色,连刀口也是同样如此。拿在手上轻轻的劈砍了一下,一道幽光在空中划过,同时响起一片空气被割裂的破空声。
“怎么样方,还满意吗?”旁边的安德烈·盖姆笑意盎然的问了一句。
“造型看起来还行,就是不知道硬度怎么样?”
盖姆教授笑眯眯的从旁边拿了两块钛合金的边角料,递过来道:“来,试试看!~”
他也没客气,花了这么多钱这么多功夫,要是弄出个残次品他还不得气死?左手捏着手中一块足有一厘米厚的钛合金板块,右手的长刀狠狠斩了过去。
“咻~”
破空声再次传来,他的左手轻轻一震,手中的灰白色板块就被切下来一块,掉在地砖上出了“啪”的一声脆响。
把手中的边角料递到眼前看了看,上面的切口非常光滑,仿佛切的不是钛合金、而是一块豆腐般。看了看手中陌刀的刀口,别说卷刃了,那仿佛镀上去的黑色都没刮掉一星半点。
随后他又在实验室里找了两块铁板、一块钢板,全部是一斩而过,根本没有任何的悬念。最后他从“腰部”抽出了那把临时打造的钛合金长刀,毫不犹豫的碰撞到了一起。
“桄榔。。。”
“好,非常好!~”
石墨烯覆盖的陌刀硬度让他非常满意,这样的刀配合上他骇人的度力量、那真是如虎添翼。
把刀放到旁边的桌上,然后他才看向了地上的木箱子。盖姆教授亲自把箱盖打开,先把头盔递给了他,然后把战甲的零部件一件件的从里面拿了出来。
先当然是试试硬度了,如果部件承受力不够,一颗子弹就打爆,那还有个屁用?
“乓乓乓~”
把头盔固定在支架上面,然后也不顾盖姆教授有点变色的脸,直接掏出枪来一阵猛射。打完一个弹夹后他走上前取出头盔看了看,上面别说痕迹了,连皮都没掉一块。他的脸上顿时露出了笑意!~
见到他满意,旁边的老男人盖姆教授也非常高兴,笑眯眯道:“需不需要再试试了?”
“很好,不用了~”
按照盖姆教授的指导,他把石墨烯打造的战甲从头到尾穿戴好。据他所说、就这么一套战甲光定制费就高达1oo万美元。之所以这么贵,主要是这套战甲可不是光用来穿着玩的,因为方远山还要用它来战斗,所以各种问题都要考虑到。
比如各零部件的结合点,比如舒适度,甚至他要求加得那几个倒刺的位置都经过电脑模拟,以确定在实战当中能给敌人予以最大的伤害。
“咔。咔。咔。。。”
当把头盔插入脖颈上的卡槽里后,方远山走动了两步,很神奇的一件事,本来坚硬的钛合金部件、在掺入石墨烯之后竟然有柔韧性,没有一丁点金属块覆盖在身上的感觉。
“嘿,方,过过瞧瞧,是不是非常的帅气!~”
说着话盖姆教授已经帮他拖过了一个全身镜,只见镜子里的方远山全身都包括在黑色当中,全身没有一丝一毫暴露在外面。而且不知道是不是他的错觉,他总感觉肉眼看过去、镜子里的自己有点迷迷糊糊的,好像视线都有点扭曲一样。
当他把这个疑惑提出来后,旁边的盖姆教授露出一抹诡异的笑容:“虽然我并不知道你用来干嘛,不过你既然说在实战中用到,所以我给里面添加了一点东西。”
“什么东西?”
“一种新型涂料的原始液剂,它可是很神奇的哦!~”说着话盖姆教授走到了墙边,然后把灯光调暗了下去。
“哇靠,这是什么东西?”
“嘿,别紧张,它只是欺骗了你的视觉神经而已,不信你摸摸看!~”
方远山当然不紧张,之所以惊呼出声、只是因为在灯光黯淡下去以后,他整个人竟然变得影影绰绰,如果不仔细看得话、根本就不知道这里还站了一个人。
“真是太神奇了!~”
叹为观止的方远山、嘴里不自觉的呢喃了一句。墙边的盖姆教授也适时的把灯调亮~
“很可惜,这样的涂料液剂还是不能进入规模化生产。这次也只是一个实验,不过看来效果不错。不是嘛!~”
“是的,非常好。不,简直是太棒了!~”说完他裂开嘴大笑了起来。
刚刚盖姆教授的灯光虽然调暗了,但也是只是相对的,如果做个比喻的话大概相当于傍晚天将黑不黑的时候。这样的情况下,只要不是在大白天,配合上他的度,基本就跟隐形差不多了。
盖姆教授给他的这个惊喜实在是太意外了。这样的一身战甲就不说实用性了,光这个能力就已经值回票价。
没有在英国这边耽搁太多时间,拿到战甲的方远山当天傍晚时分就离开了这里,然后乘飞机赶往了摩洛哥。
之所以要先走一趟英国把装备拿上,主要是这么长时间的经历告诉他,任何时候都不要麻痹大意了。要不然后果往往会是血的代价!~
如今以他的实力,只要不是那些大威力武器直接对着他轰,基本性命无忧了。抱着这样的态度,他要好好的会会这个一直隐藏在黑暗里的庞然大物,看看他们到底是何方神圣。
下午乘的飞机,由于误点,一直到第二天上午八点多钟才到摩洛哥。根本就没做停留,出了机场他打了个车直奔东部城市,在半路上他就下车了,然后从空间里倒腾出一辆大马力越野车,朝着边境城市开去。
他的目的地在非洲北部的撒哈拉大沙漠里。撒哈拉沙漠约形成于25o万年前,是世界第一大荒漠,也是世界最大的沙质荒漠。该地区气候条件非常恶劣,是地球上最不适合生物生存的地方之一。其总面积约9oo万平方公里,容得下整个美国本土。
根据那个神枪手努尔瓦的讲述,他曾经执行任务去过的地方就在阿尔及利亚的“哈西麦斯”高原。这里常年被黄沙覆盖,加上终年的狂风肆虐,别说人了,连那些沙漠动物在这里都不能生存。
一路狂飙,码表始终停留在15o迈上,等穿过黄沙覆盖的边境城市“布瓦南”以后就是阿尔及利亚了。
沙漠地区除了高低不平的沙丘之外,别的一无所有,特别是离开附近的城镇之后,有得人甚至都能患上眼盲症。因为所有东西都是黄色的,连一抹绿色都看不到,时间长了别说方向了,连车都不知道朝哪开。
再看看车,到了阿尔及利亚之后,降到了不足8o码。这里别说柏油路了,连个平整的沙丘你都找不到,车子在这样高低不平的沙丘上行驶着,开得稍微快点都可能翻车。
漫天的黄沙加上炙热的高温,要不是车里有空调、方远山都感觉自己能被烤熟。
车轮压扎着黄沙,扬起一抹抹风沙,就在这样的条件下,他一路朝着“哈西麦斯”高原杀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