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罪证确凿?(1 / 2)

 <div id="center_tip"><b>最新网址:</b>赵员外父子二人,自打被押到了钱塘县衙后,便再也无法与外界取得联系,却也没有被投入大牢,而是住在了寅宾馆中。

只不过,任傻子都能看得明白,他们现在是被软禁了。

拘人回衙的虽是许杰,但若说没和王知县通过气,这显然是难以办到的。没有主印官的允许,县衙三班又哪有那么大的权力,扣押一位粮长?

王知县扣人的理由,自然是听候审讯,但他心里同样也很清楚,这根本就是出于李谦的设计------也就是说,赵粮长的杀人罪名是难以被坐实的,除非自己想要屈打成招。

计划总是赶不上变化,很显然,眼下事情的发展,早就大大超出了他们的意料之外,任谁都不知道最终会演变为何种局面------

总的来说,李谦原本的打算就不是致赵家于死地,所以并不会出现什么所谓的人证物证俱在,令犯人难以翻案的局面。

如同赵家诬告他压良为贱的案子一样,双方都并未经过多么周密的布局,而仅仅只是通过这样一种手段来打击对手而已------他们之间的仇怨,还远未达到将对方给人道毁灭的程度,否则就无须再玩弄什么心计了,花钱雇些亡命之徒来下手刺杀岂不更好?

也正因如此,王知县才会默许他的这般做法,否则哪还会由着他胡来?

所以说,李谦的案子可以审,那是因为罪不至死,而赵家杀人一案却不太好审,诬他杀人也只是想要胁迫他妥协而已。

可让人无奈的是,陶晟看穿了李谦的打算。

在他的授意之下,杭州府推官亲自来了一趟钱塘县衙,勒令王知县尽快开堂审问,限期破案。理由很简单,既然你都当场抓获了杀人掩尸,那么这桩命案审理起来应该也没什么困难才对,为何拖而不决?

王知县当然明白,推官虽隶属于府衙,实则专理刑名,在司法方面,他的真正顶头上司不是知府姚春,而是按察使陶晟!

换言之,他的到来,代表的可不是府衙,而是臬司衙门。

但令人奇怪的是,这位府推官只是过问了一下,并反复嘱咐王伦“人命关天,此案要慎之又慎”之类的话,随后便拍拍屁股离开了,似乎并无亲自插手此案的意思。

起先王知县还想不明白,经过小荣师爷的指点迷津后,他才知道对方其实是不太敢接下这烫手的山芋。

原因很简单,李谦并无后手只是陶晟的猜测,尽管这个可能性非常大,但他终究是不敢冒险让下属揽下这桩案子的。否则一旦对方拿出人证物证,这案子便很有可能会在自己手里坐实为铁案------

真若如此的话,他可不好向京城方面交代。

到时,颖国公府为了能够挽回些许颜面,难说不会追究他的主要责任。

总之就一句话,谁亲手审死了赵家员外,谁将来便要跟着李谦一起倒大霉。丢官罢职绝对是最轻的惩罚,以命抵命才是题中应有之义!当然,更大的可能是傅家在京中设法保住了赵员外的小命,反手还要再弄死你才肯罢休。

而就在推官大人走后不久,府里的行文就到了,紧接着布政使司也行文而至------

几个衙门之间,相隔大都不远,王伦心说你们这些上司究竟是有多闲,还要特地行文下发,派个人过来口头传达不就得了?

还真别说,口头传达确实不行!

一旦事情有变,将来被上头追究责任时,这些东西才是他们的保命符------

府衙与藩司的态度基本一致,行文的大体内容也都是在诘问王知县,眼下已是六月,为何夏税迟迟没有收讫?

意思不言而喻,官府不能亲自插手收税之事,可眼下你竟把一区粮长都给捉了待审,还如何能按时完税?到时朝廷追究下来,谁来背负这个责任?

王知县心中一阵阵的发苦,心说这还用问么,这黑锅我不背谁背?

官场上有句老话,三生不幸,知县附郭;三生作恶,附郭省城;恶贯满盈,附郭京城。

大意就是,身为一县之首的父母之官,本该是天高皇帝远,威风八面,震慑百里辖境才是,可一旦你运气不好的话,不幸在附郭县(首县)当知县,那便什么威风都没有了,时时刻刻都要受到上级衙门的督促,致使手中权力近乎于无。

附郭府城本就够难受的了,上头有个知府衙门管着,可若是附郭省城的话,那就是倒了八辈子血霉了,因为除了府衙以外,你还要受到行省三大宪的管制。至于附郭京城,那就只能用“呵呵”来表示无奈了------

王知县很“幸运”,非常荣幸地当上了杭州府城,乃至浙江省城的首县知县之一!一有个风吹草动,各方衙门的意思便纷纷传达了过来,让人顿感压力重重。

许是“三生作恶”所致------

签押房里,王知县坐在书案后方,一手撑着脑袋,拇指不停地揉着侧边太阳穴,时不时无奈地轻轻一叹,复又陷入长久的沉默之中。

坐在边上的小荣几次欲言又止,最后终于忍不住开口唤道:“东翁------”

王知县精神一振,腰板儿一挺,瞪大了眼睛直直注视他道:“先生何以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