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章对战沙场(1 / 2)

 陈圳坐在自己的战马上,神情凝重地看着眼前的一切,默不作声。此时他距离囚牛之国胡琴城的南城门有着八里的距离,眼前战火连天可他却没有受到丝毫的波及,很显然这个男人并没有处在战场的中心地带,只不过是压阵罢了。

男人浑身上下披着白银色的重凯,胯下的骏马也是全副武装,蹄子不停刨着地,鼻孔中发出了粗壮的喘息声。自己的坐骑所发出的这种沉重的喘息声在陈圳听来是极其悦耳的,尤其是配合上战场厮杀的轰隆声响,简直就是一场听觉的盛宴,二十年来陈圳对此乐此不疲。

他是个将军,也是嘲风之国征讨出征囚牛大军的绝对统帅。

在嘲风之国的军队之中,陈圳素有“白骨杀神”的称号。这个称号可不是虚的,来源于他多年以来一直以白银色的铠甲出征,每逢大战必定亲自督阵,更来自于他杀人不不眨眼的对敌。睚眦之国的军队素来被称之为“疯狗”,因为他们每胜必屠城,以战养战的如同疯狗一般吃人不吐骨头地席卷这片大地,多少年来打出了自己恐怖的风格,令人闻风丧胆。而“白骨杀神”呢?更为恐怖。陈圳恐怖的地方不在于屠城,与之相反的是他从来不伤及幼小妇孺以及老人,但到了每场战争的收尾阶段,他都会将敌方守将或者军营中的最强者拎出来单挑,若有人能胜过他便收入麾下,若胜不过他,那么所有的敌军都会被活生生打成奴隶,被折磨个半死之后贱卖到其他国家中去。

当然,他从未输过。

出征之前,嘲风国君也曾想过这一场对囚牛之国的战争到底要不要立陈圳为统帅,毕竟他是放眼九国之境,要做一统天下的大皇帝的,而陈圳的带兵风格又算得上极其狠辣,若这人将胡琴城攻下之后的所作所为真的有损了嘲风之国的收益,那么很明显,就得不偿失了。但当时的嘲风国君转念一想,胡琴城中的最强者也是最大的权臣,那可是少虹啊,九国境内唯一一个成名已久的圣者。而对上了圣者当然不可能指望着另一个圣境强者去正面将其击败,反而要涌上自己最强的手段去取胜,不惜任何代价。于是时至今日,陈圳便骑着马站在了胡琴城南城门外八里的位置上,亲自督战。

亲自督战是陈圳从军二十余年以来的习惯,只不过令他有些失望的是,他并没能在自己面前远处的城墙上见到少虹,这有些让人情绪低沉,令他不太开心。

疾驰之下的马蹄声从陈圳的右边响起,他没有分神去看而是死死地盯着战场上的情况。胡琴城南门外方圆数里的地方此时已经变成了一片修罗场。双方所采用的战阵都是一样的,骑兵突进步兵跟上,最后是弓箭手压阵。嘲风大军还没能攻到胡琴城的城墙上,所以此时南城门外尸骨遍地,惨绝人寰。但一条又一条生命依旧在这里飞速地消失着,一将功成万骨枯,恐怕再没有比这更合适的形容词了。

传令兵禀报完毕之后迅速离开,而身旁的副将骑着马转过身来到了陈圳的耳旁,对着他的耳朵悄声说道:“将军,囚牛之国似乎已经准备要动用那些半圣境界的术士了。”

“哦?你确定?”

“确定。刚刚传令兵来报,他已经连续看到三个在脸谱中出现过的半圣术士登上城头,似乎就是在测算,准备一些什么。”

“好。”听到了这个消息,陈圳当机立断地说道:“传令后军,将国君给我们准备的八门轰天大炮抬到阵前来。请诸位上师做好战斗准备,传令前军将战线后撤,准备发射轰天大炮。”

“是。”

“我倒要看看没有了少虹督阵的胡琴城,到底能玩出什么花花来。将轰天大炮对准城墙,准备发射!”

王小七是被强制征兵的,虽然他不想打仗,虽然他的家中还有一个老母亲,虽然他还没娶老婆,但他还是被发配来当兵了。

官府来抓人的那天倒也算是人道,临走之前还往他家的院子里扔了二十斤白米白面,大概是觉得官府有钱就了不起,有钱就可以为所欲为。二十斤白米白面,大概是够自己的老妈吃一阵子了吧?从嘲风国境行军开始,王小七就一直在想这件事。但这米面吃光了之后该怎么办呢?二十斤,就算省吃俭用也吃不了两个月吧,两个月之后自己的老妈大概又要为粮食犯愁了。想到这里,他也不禁开始犯愁了起来。

这次嘲风之国的强制征兵是很奇怪的,虽然明说了战争结束之后所有的非常规兵种——比如王小七这种被临时征兵的人——都会发八两银子当军饷,要是殉国了就给家里发二十两,但好像所有人都在传言,所谓的军饷不过就是个幌子,没有的事情。在所有人都这么想的时候王小七却不这么认为,他是一个比较单纯的孩子,觉得官府起码不会欺骗他们,否则官府凭什么是官府,凭什么管着他们呢?于是每次想到回家之后就能拿到八两银子,他心里就美滋滋的。这八两银子该怎么用呢?买头牛或者买几只**,这样自己和老娘的日子也就能过得舒服点,家里也有鸡蛋吃了。但每次一想到八两之后还有个二十两,他就犯愁起来。这是王小七生平第一次为了钱多而担心,毕竟钱多了没命花也是个大问题。

他是很单纯的,这种单纯让他在行军的时候比别人轻松了不少,在军营里也没什么人欺负他。没有谁会喜欢去欺负一个傻子,欺负傻子的时候一点成就感都没有反倒不如去挑衅那些个老兵痞呢。起码挑衅了老兵痞,哪怕自己最后被揍了,那也是一种奋勇向前不畏艰辛的,敢于挑战“权威”的精神,能被人伸出大拇指,夸一句“有种”。

于是在进行了所谓的加急训练之后的半个月,王小七就跟着部队上了战场,上了前线。他们从嘲风之国出发行军到此地,已经是过了半个月的事情了。行军途中的王小七乐天派的精神让他很勤奋。庄稼人嘛,浑身上下都是一膀子力气,用不完的。于是在军营中他闲着没事儿就帮人家干这个干那个,谁有活儿干不完了或者比较累不想干的时候就招呼一声“小七,哪儿呢?”,然后王小七就应声出现。一声招呼不到,两三声王小七就来了,所以大家都很喜欢他。

在这群当兵的里,最喜欢他的一个人叫杜五,是个正规兵,也算是心地善良。杜五当兵也有五年了,算不上什么老兵油子但也被发配过来给这帮临时征上来的小孩当个百夫长,俗称带孩子。杜五是没什么梦想没什么追求的,他就连当把总的想法都没有,更别说什么更高一层的官儿了。他这个人啊,算得上堂堂七尺男儿,看起来就比王小七要高出半个头来,可偏偏就好上了一口酒。这人没什么事儿就找王小七喝酒,王小七不喝,拿水当酒陪着他喝。往往是杜五已经酩酊大醉了,王小七还什么事儿没有,反而要伺候人家睡觉,等到百夫长睡着了他才走。

杜五爱找王小七喝酒不为个别的,就为个说得上话。也不是杜五能和王小七说得上话或者王小七能给杜五说些什么,就是王小七不喝酒,也不是很爱说话。每次杜五和他唠点什么事儿,他总是“恩恩”“啊”“对的对的”这样回应。这种聊天其实不是个办法,但杜五喜欢这一口。平常日子里他也就是个百夫长,虽然带着兵可都差着年龄,说不上话;而自己当初一起参军的那帮老兄弟呢?要么战死了要么早就升了官,也就更说不上话了。

也就偏偏因为王小七这个说不上话,他就反而和杜五说得上话了。喝酒这种事儿,尤其是在酒桌上交朋友这种事儿,永远是一回生二回熟的。一来二去,杜五也就和王小七熟络了起来。有一回杜五又找王小七喝酒,一去他睡觉的地方竟然没找着人,于是杜五就在军营里面好一顿找,没想到是在茅厕边上找到了哭哭啼啼的王小七。

看到自己的朋友哭了,杜五不能够坐视不管啊,于是他就走上去问:“小七啊,你咋了?”

“想俺娘了,想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