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除你之外,《办公96》中有没有使用别的非cat员工的作品?”
“好像没有。”
牛律师加重语气:“不要含含糊糊,要明确回答:有,还是没有?”
“没有。”
牛律师环视众人,一瞬间亢奋起来,“审判长,桑林确实是给过cat 中国一些《新月96》的程序,这一事实已经调查清楚。但这些程序是桑林自己的作品。《著作权法》规定,作者对作品享有著作权,可以处置自己的作品。他把自己的作品交给cat中国,是在行使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桑林是cat员工,cat 使用自己员工的作品,也是无可非议的。何况cat也不是白白使用,而是支付了相应的报酬,给了他工作,给了他住房。所以关于这部分程序,使用上是不应该有纠纷的,即使有纠纷,也是cat中国与其员工桑林之间的纠纷,是cat中国内部的事,与新月电脑公司毫无关系,根本不存在cat侵犯新月权益的问题。新月公司指责cat公司侵权,完全是无稽之谈,乱扣帽子,这种说法根本不能成立!相反,新月电脑公司不问是非,胡乱指责,给cat公司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新月要对这种伤害负责!”
法庭的气氛又急转直下,人们知道,既然被指控“抄袭”的程序是桑林自己的作品,而桑林又已成为cat员工,新月似乎也就没有资格指控cat,一审判决也就不可能翻案了。原本以为新月有可能胜诉的人,刹时间沉静下来,感到惶惑。
白浪和章若平相互对视一眼,心也揪紧了。
这时,为新月辩护的黄律师也站起来:“审判长,我也想问证人几个问题。”获得准许后,她便转向桑林:“请问证人,你在加入cat公司之前,是不是新月的员工?”
桑林道:“是。”
“你是不是拿着新月的工资?”
“是。”
“你参加开发《新月96》,是不是执行公司布置给你的任务?而你作为公司的一员,必须服从公司的安排?”
“对。”
“你编写程序时,是不是在公司编的。”
“是在公司,即使晚上加班,也是在公司。”
“编程过程中,你使用的是不是公司的设备?”
“对,为了保证软件开发顺利进行,公司特地购买了几台最新配置的奔腾2代电脑,我使用其中的一台。”
“我的问题问完了,请你坐下。”黄律师接着转向审判台,“审判长,《著作权法》规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也规定:公民在单位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如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即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或者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则该软件的著作权属于该单位。”
黄律师顿了一下,底气十足:“桑林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他所编写的程序,毫无疑问是职务作品,这些作品的著作权归新月电脑公司所有。既然如此,他无权擅自把这些程序转交给第三方;同时,cat公司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这些程序,并移植到《办公96》中去,牟取商业利益,也是违法的,是完完全全的侵权行为,必须承担侵权后果!”
法庭里一阵静寂,接着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