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华无奈的说:是啊!可就是扣了东西也是麻烦。说完她指了指边上一台落地电风扇说:还记得这个案子吗?两个邻居打架,伤的也不重,在医院花了八十块钱医药费,加上其他损失最后裁决让行为人赔一百一十五块钱,可行为人从拘留所出来后就是不拿钱,还向受害人讲洋话,气得受害人天天来找我,把我逼的没办法就到行为人家中扣了这个电风扇,本来我想用这个东西抵一百一十五块钱算了,可受害人说他在医院花的是现钱,他坚决不要东西要钱,而行为人说他的电风扇是花一百五十多块钱买的新的,最少还值一百五十块钱,如果用电风扇赔对方他也同意,但对方必须找给他三十五块钱。我把这情况向受害人一说他更不同意了,还说我故意给他出难题,搞个旧东西硬让他要。就这样这东西都放这里放半年了,不过也好,后来双方都没来找个我了,但这事还没了啊!我看到这电风扇心里就不舒服。
杨前锋身上其实也多次发生了这样的事,好说话有还好,碰到不好说话的还真是烦人,但面对受害人又不能发火,只有做工作慢慢来。他看着张丽华无奈的样子说:群众工作还是慢慢来吧!什么时候条例改了就好了,让我们光办治案案件,民事赔偿部分让受害人到法院去处理就好了,这会让我们省很多很多警力。
张丽华咯咯咯的笑着说:做你的大头梦吧,我看不太可能,真要有哪一天,我睡着都笑醒了。
杨前锋又沉思了一会儿说:那可不一定,你想这本来说是民法上的事情,为什么条例又这样规定呢?再说这样做我们公安等于成了法院民事庭和执行庭了,不论从那方面讲我感到这职责分工都不对。再说我总感到由我们直接对赔赏数额进行认定和裁决,这中间好像缺少了什么环节?
张丽华很有兴趣的问:缺少什么环节?
杨前锋指了指她扣的电风扇说:你看你扣押的这个电风扇,你说只值一百一十五块钱,被扣的人说不止这么多要值一百五十块钱,而受害人说这是个旧东西还不值一百一十五块钱,这不就产生矛盾了吗?再说我们说值多少钱又没有什么真正的依据,只是按市场上的价格和东西新旧程度折旧评估的,双方都不服也不能说没有道理。如果有个和案件一点关系也没有的权威机构能给评估一下说值多少钱,哪谁也没得争了,最少可信度要高许多,他们说多少就多少那有多好!
张丽华认真的听完说:好是好,听说有些地方开始叫工商部门帮做这事了,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你说的对,也许以后真的会有这样的中介机构专门负责做这个事。
杨前锋说:真有就好了,像我去年办的那起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案件也不会搞的那么麻烦了,其实那起案件的值价认定我还真下了一番功夫,每样东西都到市场进行了调查,根据市场价格进行了相对合理的打折,最后总价值按刑事立案标准还差一百多块钱,只能按治安案件处理,可受害人不干了,他说他报案时说的价值不止这么多,就是打折也不是我说的这个数,要求对方按他的要求赔钱和追究责任,而行为人这方又说我估的太高了,说根本没有这么多钱,不愿意按我说的数赔,为此双方都不满意是小还都认为我偏向对方,最后没办法我干脆又把双方叫到一起,就损失这一块和他们摊在桌上一项一项的算,让他们自己去定最后的价值,遇到双方有争论的我就给他们折中一下,算完后总价值和我原来算的只少了几块钱,双方当事人这才不作声了,前前后后这案子我花了好几个月时间才结束。
张丽华说:不管怎么说还是有好,最少对我们下面办事的是好事,不要整天烦这方面的神了,最好像你说的,轻微伤害案件的损失赔赏和医药费等民事部分转到法院处理,这样我们就一心一意的按规定办案件,该拘留的拘留,该罚款的罚款,该警告的警告,即省了我们的事又能让受害人的心理得到公平。
杨前锋笑着拿起工作包说:那是以后的事,今天我还要帮一个受害人去要损失费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