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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一把,有人认为湖人的战术太死板,防守都是人盯人,没有轮转换位,甚至建议我去看看篮坛教皇防守策略的。
好吧,正所谓从善如流,作者君还真的去看了一下,只不过.........
老实说,我不是想黑兔子,我也承认,或许在情节安排和文笔上他确实比我强得多,毕竟在这个领域他也算得上是大神了。
但是,我想说的是——兄弟,在2001年4月12号之前,nba什么时候允许换防了?
在我看来,兔子的完全没有根据联盟的发展趋势去写,尤其是他那90年代的篮球更是如此,我不知道他是不是根本就不知道90年代的nba还有方法防守这个规则。
通篇都是换防与轮转换位,确定那是90年代的篮球?在没有放开联防的年代,nba是不允许轮转换位的。
哪怕非法防守这个规则确实很不合理,但是你这么明目张胆的搞,也太没有把联盟和裁判放在眼里了吧?
是的,我承认当年所谓的活塞队坏小子军团的乔丹法则其本质就是联防。但是我们能不能说得更准确一点,应该是——处于判罚灰色地带的半联防吧?
但是他们真的敢明目张胆的轮转换位吗?不敢吧!那么兔子的中都是换防什么的,我觉得是不合理的。
作者君最想的是还原90年代的nba,而不是随心所欲的去写,而忽略了nba的规则,所以非法防守在90年代是绝对不可避免的,毕竟这个规则可是贯通了nba几十年的历史的。
ok!或许还有很多朋友并不是很了解这个规则,在这里作者君就简单的说一下——
所谓非法防守说简单点就是——不允许轮转换位,不允许包夹无球人。
如果你们经常看90年代的篮球的话,我相你们很多时候应该可以看到a在投篮的时候,c居然连手都不敢伸一下的情况,这就是非法防守的限制。
好吧,如果你们还是不了解的话,那么我说得更明白一点——
90年代nba的非法防守,主要是指不能区域防守。
区域防守很好理解吧?说白了就是不针对人,只针对球。简而言之,就是球传到哪里,由距离接球人最近的人负责盯防。
但是,这在90年代的nba是不允许的。那么90年代nba的非法防守的界定标准是什么呢?说简单点就是——包夹可以,错位不行。举例——
1:a防守a,b防守b,那么在a持球后,b确实是可以对a采取防守的。但前提条件是a必须保持对a的防守意识{包括被a晃开后},这是包夹行为,不违例。
2:同上,a防守a,b防守b,那么在a持球后,如果在a对b采取防守行为的同时,b转移了防守意识对a进行防守,即形成区域防守违例,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错位防守。
举例:佩顿防守乔丹,施拉姆夫防守皮蓬。一旦乔丹持球后,施拉姆夫包夹乔丹,这是不违例的。
但是,如果施拉姆夫在防守乔丹的时候,佩顿放弃了对乔丹的防守,转而对皮蓬防守,即构成错位防守{即区域防守},这在当时是违例的。
最后,再说下90年代没有引入联防的一种战术应用。同上,在乔丹持球后,佩顿和施拉姆夫对乔丹进行包夹。如果这时候一旦乔丹将球回传给皮蓬,那么,在施拉姆夫尚未恢复对皮蓬的防守态势前,任何距离皮蓬更近的人{包括佩顿},都是不可以对皮蓬采取防守行为的,否则即构成防守违例。
当然,防守对位人并不是整场比赛都固定的。防守对位人的判断初始依据建立在裁判根据每一个回合中攻防双方的对位情况。
但是在兔子的文章中,这种错误比比皆是,我认为他很多情节都是不合理的。
正文——
没有任何进攻能力的奥斯特塔格可不敢在这个位置投篮,所以哪怕他现在是处于空位,他也只能拿着球,站定了等布莱恩拉塞尔来接应,然后把球传了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