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候,电子证据还没有被《刑事诉讼法》单独列入证据体系,只能勉强作为视听资料的子类存在。更多的时候,只能作为案件的线索,为侦查破案提供方向,抓到嫌疑人之后再做证据转化,转化为其他类的证据。
林子君给陈伟霆、方圆的指示很明确,在将交易客户端反编译之后,要把程序代码逐行分析,把程序的模块功能都列出来,便于了解诈骗团伙的组织构成、人员分工和诈骗模式。
陈伟霆和方圆接受命令后,立刻投入到工作中去了,这是办案,两个人的情绪高涨,明显强于搞信息化基础建设工作。
陈伟霆简单处理一下后汇报,交易程序是加了壳的,要先进行脱壳处理,这是林子君既熟悉又陌生的业务。熟悉是说他对这一套程序很熟悉,毕竟前世的时候多次办理过这类案件。陌生是说用什么工具软件、如何脱壳,对他来说是很陌生的工作,他本人不具备这方面的能力。但,总的来说,外行话他是不会说的,那就贻笑方家了。
这个过程持续了两天时间,陈伟霆根据程序代码,把几大功能模块单独提取出来,交给方圆分别整理,用文字为每行代码添加了注释。这样的话,便于侦查人员理解程序的运行方式和功能定义。
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也被陈伟霆分析了出来,正如林子君猜测的,骗子提供给受害人的股市行情都是真实的,是通过时下流行的一款股票软件的股市行情接口获得的实时数据。
但是,交易行为却是模拟的,也就是说,受害人以为是真实的买进和卖出,实际上是假的,只不过是利用软件的模拟交易功能,做出来的假象。
受害人转入所谓的股票账户的资金,其实,是由交易软件控制进入了私人的账户,而软件又根据受害人转入资金的数额,在受害人的模拟账户上输入了同样数额的虚拟资金。
这样的话,受害人按照所谓专家的提示,买卖股票的行为,实际上只是虚拟交易。
股市上想赚钱不容易,想亏钱还是很容易做到的。这些假专家便专门忽悠受害人买入下跌趋势的股票,并让受害人频繁交易。
这样,受害人模拟账户上的资金,就在高额手续费和股票亏损的双重作用下,迅速缩水。
然后,骗子再以挽回损失等借口,想方设法忽悠受害人加大投资,骗取更多的钱。
这就是在陈伟霆、方圆把交易软件彻底分析之后,由林子君补充说明,整理出来的整套骗术。
巩本杰听了林子君的分析,觉得案情突然明朗了起来。这不就是一帮骗子组团忽悠受害人吗?
只要受害人钱一到账就会被转走,然后再忽悠更多的钱。同时,还要让受害人认为自己的确是炒股亏了钱,不至于报警。
现在已经知道了实施诈骗的方法,只要找到这帮骗子的窝点,一切问题都解决了,让这些骗子开口是件很容易的事。
怎么找到这些骗子呢?
据尤红军的遗书反映,他是在一家鸿运酒店听的课,同时听课并开户的还有个熟人谢廷平。这个酒店和谢廷平能不能查到什么线索呢?
骗子是用电话和尤红军联系的,应该也能查到机主信息吧?
这就是目前要做的工作,巩本杰立刻把工作安排了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