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章 大魏土崩(本书终)(2 / 2)

极品少帅 云无风 4886 字 2019-10-09

王夫之曾论及王朝衰亡的两种形式:一种是土崩,一种是瓦解。他说:“土崩、瓦解,其亡也均,而势以异。瓦解者,无以施其补葺,而坐视其尽;土崩者,或欲支之而不能也。秦非土崩也,一夫呼而天下蜂起,不数年而社稷夷、宗枝斩,亡不以渐,盖瓦解也。栋本不固,榱本不安,东西南北分裂以坠,俄顷分溃而更无余瓦,天下视其亡而无有为之救者;盖当其瓦合之时,已无有相浃而相维之势矣。隋、元亦犹是也。周之日削,而三川之地始入于秦;汉之屡危,而后受篡于魏;唐之京师三陷,天子四出,而后见夺于梁;宋之一汴、二杭、三闽、四广,而后终沉于海。此则土崩也。或支庶犹起于遐方,或孤臣犹守其邱陇,城陷而野有可避之宁宇,社移而下有逃禄之遗忠;盖所以立固结之基者虽极深厚,而啮蚀亦历日月而深,无可如何也。土崩者,必数百年而继以瓦解,瓦解已尽而天下始宁。”

王夫之描述了两种王朝衰亡形式所表现出的特征。大体说来,瓦解意味着全面的混乱和无序,持续的时间通常比较短,重建新的统治秩序通常也比较快;土崩则意味着在整体的秩序崩溃之后尚有局部的秩序保存,其衰亡往往要持续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新的统治秩序和新的统一局面的重建也往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秦、新、隋和元的灭亡便属于瓦解,东汉、西晋、唐和宋的衰亡则属于土崩。

至于为什么会出现这两种不同的形式,原因当然是复杂的。

一般说来,那种专制程度比较高的朝代在统治秩序解体之后,容易出现瓦解的局面。这种朝代高度专制的统治往往制造了一个权力结构单一的社会,在最高统治层与最下层民众之间,缺少与皇权分享权力的中间势力。其暴虐的统治遂在最高统治层与最下层民众之间造成了最直接的矛盾。徐乐在上汉武帝书中说:“民困而主不恤,下怨而上不知,俗已乱而政不修。”说的实际上就是这种最高层与最下层之间最直接的矛盾。因为缺少与皇权分享利益的社会阶层,也就缺少可以缓冲和分散矛盾的中间力量,一旦它的统治因某种原因而削弱,稍有导火线,即可导致矛盾的普遍爆发,结果其皇权遭到的是普遍的反对。所以,它在整体的秩序解体之后,连局部的秩序也没法维持,因而出现王夫之称之为瓦解的那种普遍的动荡和混乱。

秦、新、隋和元在这方面比较典型。这些朝代大多统治暴虐,高度专制,横征暴敛,轻用民力。这样的王朝在皇权削弱后,逐鹿的群雄往往大大小小数以十计。但在经历了时间并不长的一段动荡和混乱后,大多灰飞烟灭,天下重归一统。

而那种专制程度不高、或是其专制因某种原因受到削弱的王朝,在其统治秩序解体之后,容易出现土崩的局面。这种朝代的统治秩序中存在与皇权分享权力的中间势力,这种中间势力既是削弱皇权的力量,也是维系皇权的力量。在皇权受到挑战时,这种中间势力可以起到缓冲和分散矛盾的作用。这样的朝代,即令整体的秩序解体了,但那些中间势力尚可维持或建立局部的秩序。这种势力作为政治上的离心力,若与地理上的离心力结合起来,往往导致分裂割据的局面。

东汉、西晋和唐的衰亡就属于这种情况。东汉的皇权本已受到宦官和外戚的削弱,在经历黄巾大起义的冲击之后,权移州牧、刺史。后来割据四方的军阀大多便是这些州牧、刺史。东汉末年的军阀割据最终演变成了魏、蜀、吴三足鼎立的局面。

西晋惩曹魏之亡而重用宗室,重行分封制。“八王之乱”中,导致西晋衰乱的是这些宗室藩王,“永嘉之乱”中,负责维持地方秩序的也是这些藩王,重建司马氏社稷、保有江南半壁江山的司马睿也是藩王出身。在西晋的统一“土崩”之后,出现的是东晋南朝与十六国北朝长期对峙的局面。

唐经“安史之乱”后,权移藩镇,渐渐演成藩镇割据的局面。导致唐室衰弱的是这些藩镇,最终取唐而代之的是藩镇;但在唐最终灭亡之前,负责维持地方秩序、使唐的统治在“安史之乱”后衰而不亡又得以维系了百余年的也是这些藩镇。唐亡之后,五代十国的建立者们实际上也是这种势力的演变。

作为王朝衰亡的两种形式,瓦解是全面的混乱和无序,无迹可寻;而土崩尚存局部的秩序,有迹可寻。

大魏,便是亡于土崩。

如今之大魏早已名存实亡。

华北、中原、黄淮和江汉皆被云家掌控,此天下第一大势力。

关中、蜀中为周家把持,此天下第二大势力。

东南的苏南、皖南、浙江、福建、江西为青龙教占据,此天下第三大势力。

唯一安宁未变的,唯有江家两广,而江家却趁机占据了云家没有来得及占领的湖南。此为天下第四大势力。

四分天下,至此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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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终。

本书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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