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诛仙》宣传·爆!(1 / 2)

 既然双方对此有分歧,那就谈呗。</p>

林凡也不废话,直接提出一个折中的建议,那就是父亲所说的那种合作模式。</p>

首印40000册为10%版税,80000册后为11%……200000册后为15%……以此类推,封顶是20%。</p>

建议合情合理,胡光松很快就同意了。</p>

在这个年代,如果出版的书籍能卖出四十万册,给20%的版税,一点都不过分。</p>

而且林凡才十八岁,还是一个新人,同时也是一个出名歌手,未来成就不可限量。</p>

这么快就同意冒险出版这本《诛仙》,不仅是因为它的质量,同时还是因为林凡现在的名气。</p>

青年著名作家和当红创作歌手,两者光环叠加,销量值得期待。</p>

确定了版税问题,其他方面很快就谈好了。</p>

林凡不跟出版社签约,没有什么合同年限,签的是版税分成,稿费按月支付,出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结清首印数稿费。</p>

出版社拥有的只是《诛仙》十年内的出版权,其他诸如游戏、影视改编之类的,还是属于作者林凡。</p>

而出版社也会借用林凡的歌手名号,对《诛仙》进行销售宣传,必要时需要林凡出席签售会。</p>

林凡当然没意见,傻子才不同意,他又不需要藏马甲。</p>

不过签售会这种东西,也做了限制,场次不能太多。</p>

他可不想为了销售就东奔西跑,累得半死不活的。</p>

来之前林凡就提前联系好了律师,凸显一個专业,完全不像未出社会的年轻人。</p>

其他人只是惊讶一下就释然了,毕竟是出过单曲专辑的人,出门谈合作签合同,带律师很正常。</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