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大尾巴蛆跃龙门(1 / 2)

 自马三姐一事过后,已半月有余。89文学网马三姐和升高关了鞋行说是去探望住在天安的表妹,古铭飞也以捡漏寻宝为由离开了叶城,一时间,猫耳胡同清净了不少,连带着霜叶茶馆里的生意也不如往日红火。掌柜南归对此倒是颇为满意,少了那群好嚼舌根的无聊人士在耳边聒噪,他时不常的带着雁落偷得浮生半日闲一把,湖边散步也好、骑马吹风也罢,总之是尽可能的利用时间约会来促进感情。

只不过,这自在的日子没过几天,就有事儿找上门来了。

猫耳胡同背阴地一家空着的铺子搬进了人,老店关张,新店开张,在商业气息浓郁的猫耳胡同本不是什么新鲜事儿,平日大家也在闲谈时说上两句而已。可这次却大不相同,一群人聚在茶馆门口,等着开门进去好向南掌柜汇报最新八卦消息。

南归听他们在外面吵吵嚷嚷十分烦人,便差程贝贝出去提前开门放他们进来。前脚门一打开,后脚就呼啦呼啦涌进来三四十口子。

“南掌柜,您猜猜谁回来了?竟然是当年那条大尾巴蛆!”

南归立在楼梯口,眉毛不自觉地抽了抽,大尾巴蛆,不是早就被撵出猫耳胡同了吗?

大尾巴蛆其人,小矮个,五短身材,头发像是用糨子黏到了一起,乱糟糟的堆在头顶上,斜楞着一双芝麻绿豆眼,浑身上下就像八百年没洗过澡似的,又酸又臭,夏天净招苍蝇,要多寒碜有多寒碜。虽说凭他这副尊容,不次于粪坑里的蛆,但他这外号却另有所指。

大尾巴蛆从小就在猫耳胡同里混,却怎么着也混不出个名堂来。早年间他在胡同口卖艺,表演走钢索,没走两步就摔下来,生生砸折了一位看客的腿,不光赔了银子,还讨得了一顿好打。后来他又经营上了皮行,该当丁香座子,专治痔疮。他一个混星子,大字不识几个,哪里会通医理,不过是设局来唬人。

这局一般设在旅店里,先点上七八支香,弄得人一进门就晕晕乎乎。待病人坐好之后,解开裤头,他就用针在病人的屁股上放血,所谓见红。然后嘴里含着一个羊肠管子,里面灌了些动物的血水,趁病人屁股被扎得疼痛难耐的时候,把管子里的东西挤在伤口上,下面放着一盆清水接着,手术完毕后,便把那盆脏水拿给病人看,算是治完了。

这种买卖通常骗骗外乡人,倒也十有**能成功,只不过有一次让大尾巴蛆恶心得够呛,而他的绰号也是从那次得来的。

那日他又哄骗了一个外乡人到旅店来,说是帮他治疗,谁知那病人正好闹肚子,被他冷不丁地用针这么一扎,没控制住,那是飞流直下三千尺,稀里哗啦全都落在大尾巴蛆的脸蛋上了,他当场吓得昏死过去。再醒来,人已身在何烈的诊所里。

他一身大粪味儿,赛过茅房里的蛆,所以便有了大尾巴蛆这个称号。

可惜,他这人不懂什么叫吃一堑长一智,不干丁香座子之后,改去守坟了。守坟就好好守呗,可他半年三更趁四下无人,竟勾结外人盗墓挖坟,事发之后又是一顿好打。

得罪了一大帮子人,他只好躲在野林子里,摸黑到附近地里偷点土豆玉米棒子垫肚。风平浪静了一阵子之后,大尾巴蛆瞧上了巧绣坊的小掌柜商紫梅,那时候商紫梅还未成年,娇滴滴水灵灵一个女娃子,也不知怎么就入了大尾巴蛆的眼。他是朝思暮想,□难耐,半夜竟然翻墙进了商家的后院,见厢房亮着灯,就要闯进去行那不轨之事。

谁知他却摸进了商紫梅***屋里,别看她奶奶年岁已高,但身手利索,眼睛清明,当即攥住烛台,照着大尾巴蛆的脸就是一刺,吓得他屁滚尿流,夺门而逃。

出了这档子事,他自知猫耳胡同里的英雄好汉们不会轻易放过他,索性撒丫子颠了。

没想到多年之后,他竟然摇身一变成了新开张的丽颜坊掌柜,听说身边还跟着五六个高大壮实的小伙。

这事儿,有得瞧了!

“南掌柜,您可不知道,大尾巴蛆盖得那二层小绣楼,别提多各色了。不是咱叶城传统的四合院式,也不是天安流行的那种穿斗式,而是颇有几分异域情调的新式绣楼。”

“不光如此,建房的全是外地人,我听人说,那屋里面的砖上全都刻着画呢。没想到大尾巴蛆出去这几年,竟然还讲究起装潢来了。”

“看来这小子是发迹了,真是风水轮流转啊。”

“谁说不是呢。”

就在众人议论纷纷之际,雁落悄悄来到南归身后,她伸手轻轻拉了拉南归的袖口,说道:“看来你对这人是讨厌得很。”

南归一抿嘴,不动声色地握住了雁落的手,有意无意地挠着她的手心:“他可不是什么讨喜的人物。”

“哦?”雁落冲南归挤挤眼,故意压低声音说道:“该不是因为他曾惦记过商小姐吧?”

“你这只雁子……”南归无奈地捏了捏雁落的手背,谁说眼前这个姑娘迟钝来的?她这根本是大智若愚,那些乱七八糟、捕风捉影的事情记得比谁都清楚!明知道自己和商紫梅并无关系,却偏偏旧事重提,揶揄自己:“莫非是打翻了醋坛子?我都闻到酸味了……”南归故意贴在雁落耳朵上柔声说道,阵阵热气吹进雁落的耳朵里,她身子一颤,脸变得红润起来。

“我怎么没闻到?”雁落故意吸了吸鼻子:“该不是你的幻觉吧。”

“会吗?”南归不置可否地笑了笑,但身子却和雁落贴的更紧了,一时间,雁落可以清楚地感觉到南归强健有力的心跳声,她后仰着身子躲避着南归的体温。南归凝视着雁luo红扑扑的脸蛋,以及鬓角上挂着的汗珠,只觉心潮澎湃。他低下头,本想躲避雁落那直直的眼神,却无意中瞥到了雁落一起一伏的胸脯,顿时手心冒汗。没吃过猪肉,还能没见过猪跑?

南归从小就见到过马啊、驴啊、牛啊、狗啊之类的动物发情,那种难耐的涨痛感快让他发狂了。一开始他只是对发情的畜生抱着几丝怜悯与同情,但现在他觉得感同身受。当人非常渴望与另一个人亲近、甚至是融为一体,但又不得不忍受这种感觉而慢慢等待,那种折磨让人既甜蜜又痛苦。

二人在霜叶茶馆内公然亲亲我我,毫不避嫌的秀着恩爱,引得众人全都别过脸去捂嘴偷笑。眼尖的程贝贝瞅到南归长袍内支起的帐篷,他实在是搞不懂南归,既然已经光明正大的在一起了,为何还要憋着忍着,夜里闯进雁落房里一解裤腰带不就完事了。雁落肯定不会拒绝,说不准心里还往外冒糖水呢。但他们二人现在除了牵手也就吻吻嘴唇,根本没有进一步发展,让程贝贝在一旁看得十分心急。

发乎情,止乎礼,这么高深的学问,想来程贝贝是不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