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黎明前的黑暗(1 / 2)

 和欧美、香江等地投资方拿电影票房分成不同,内地走的是苏联的电影体制,也就是在全国设立若干电影制片厂。

制片厂拍完电影之后,不直接和院线对接,而是统一交给电影发行放映总公司,由其来发行。

电影发行放映总公司拿到影片后,会召集各省发行分公司,举行看片会,省级分公司负责采购的领导,看完影片后会根据电影情况报拷贝数,也就是自己所在的省份需要多少拷贝。

根据各省报过来的数量,发行总公司再向制片厂下单,然后拷贝由各省级分公司下发到市级、县级的电影院。

制片厂是拿不到票房的,只能赚拷贝钱,一般来说,电影能卖出多少拷贝就是制片厂赚到的电影票房。

至于这个钱有多少?

根据,1979年198号文件,每个拷贝价格10500元,100个拷贝就是一百多万。

如果放在几十年后,全国数万家电影院的年代,制片厂能笑死。

但是在这个年代!

别看全国有数千多家正规电影院,数万家有放映功能的礼堂、俱乐部(当时很多厂里都可以放电影)和更多的农村放映队。

但拷贝数!

198号文件以前,按规定一部电影卖给发行总公司最多只能卖70万,198号文件之后的八十年代,一部电影按规定能卖90万,不到100个拷贝。

至于这么少的拷贝,怎么够数千家影院放映用?

呵呵!

一个是循环放映!

一个电影院放完几场,送到另一个电影院放映,放完后紧接着送到再下一个电影院。

另一个就是私下拷贝了,这是那个时代公开的秘密。

要不然八十年代,在票房几毛钱的情况下,单部电影票房能过亿,靠上百个拷贝怎么可能,放映烧了也不行。

因为种种原因,导致八九十年代的电影票房没有一个是真的,只能预估,只不过同几十年后电影多报票房不同,这个时代的电影票房只会少,不会多。

因为钱,电影院留不住,报多少票房上缴多少钱!

一般来说,县里将票房报给市里,市里整合在报给省分公司,省分公司要把票房的七成,交给总公司,自己留三成。

当然,这三成不可能全给省公司,要拿出零点六成上缴省财政,剩下的二成四才能给省分公司,用于院线建设,人员工资等等。

总公司拿到的七成,不能全部留下,很大一部分要上缴,只能留下三成,用于购买拷贝,返还发行公司、拷贝厂等等。

至于制片厂,卖拷贝就行了,票房就不是你考虑的了,最多让你多卖几个拷贝,至于能卖多少?

九十年代,在各大制片厂不断抗议下,电影发行放映总公司退了一步,一部电影的拷贝上限放到了200个,也就是二百万出头。

看着翻了一倍,从一百万变成二百万,制片厂应该满意了,但实际上,制片厂的日子更苦了,连日子都过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