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章 天兵十万下洛阳(十)(1 / 2)

极品少帅 云无风 3545 字 2019-10-09

 望着城楼上忙忙碌碌的士兵,云铮有些感叹。---浏览器上输入-www.69zw.com看最新更新---别看这些士兵在城楼上看似忙碌,其实杂乱无章,做事没有一点规律可言,怎么看都达不到井然有序这句话所说的程度。

最近出兵南下,云铮经常觉得,天下幸而有四大边镇,幸而有云家。否则当初北宋的下场必然便是大魏的下场。

大魏如果不谈边镇,其实与北宋太像了。

当后人谈论中国历史时,提到战国时代的秦,通常都喜欢加上一个形容词说它是“强秦”,而谈到宋代时,则往往会形容它是“弱宋”。这个说话,从军事上来说的确如此,在我国历史中的各个朝代似乎很少有像宋朝这样如此积弱不振者。宋虽然勉强完成了统一,但始终不能建立一个强大的国家,甚至也摆脱不了贫弱的命运。严格说来,宋从建国之日起就只能算是偏安之局,而且也一直与外患相终始。为什么北宋一代会如此衰弱?这不仅是史学家,而尤其是战略家所应该深入探讨的一个问题,因为这一问题的研究可以给予人们很多的启示和教训。

云铮自从开始学会站在全局看问题,就一直思索这些问题。宋代并无内乱,甚至少许的匪祸也不严重。以政治而言可以算是相当的清明,一向困扰着中国政治的权臣、外戚、女主、宦官等问题几乎完全不存在,这在中国政治史中可说是少见的现象。用现代的说法来形容,宋朝的政治可以说是相当自由开放,至少士大夫阶级享有高度的言论自由。就一般社会阶层而言,所过的也可以算是一种精致生活,据外国人的考据,开封城内到处都有水声花香,生态环境保护得很好。民风文弱是生活方式的自然后果,官吏坐轿、妇女缠足的习俗都是起自这个时代。

从内政的观点来看,宋朝的成就绝对不比其他任何朝代差,但可惜的是安内并不足以攘外,宋朝之亡是亡于外患,这是一个非常值得警惕的事实。近代西方学者论国家利益时,认为生存为首要,如果政府不能确保其国家的生存,则其他一切成就即令再显著,结果也还是等于零。宋朝的往事在这方面足以发人深省。

大魏之所以比宋朝要好一点,云铮觉得,其实主要是四大边镇的功劳,特别是云家和周家。宋朝政府对于文人采取尊重和优待的态度,对于武人则采取轻视和抑制的态度。所谓“文人管兵”的原则在宋代的确已做彻底的实施。宋朝以科举取士,有“一考定终身”的趋势。甚至有人说,“状元及第,虽将兵数十万,恢复幽蓟……献捷太庙,其荣无以加”。在这样的风气之下,职业军人感到自惭形秽,完全丧失自尊心,而且人微言轻,对于国事根本没有发言权。另一方面,文人都向考试的窄门里钻,读书就是为了应考,于是一切经世之学也就无人讲求。所以南宋刘克庄有诗云:“先皇立国用文儒,奇士多为笔墨拘。”

而大魏则不然,太祖皇帝麾下的几员大将各有其兵,以至于太祖自己也没法削掉他们的兵权,于是干脆做出相信他们忠心的模样,赐封出八大世袭罔替的名门世家,并且将它其中外四家分镇边疆。如此一来武人的地位得到了保障,武人在朝中也还有说话的全力。而云周等家在朝中也有势力,所以文人并不能完全压制武人,于是大魏倒是扛住了辽国和西夏的侵扰,直到现在发生内乱。

然后,便是变法。无论宋朝的变法,还是大魏的变法,都变出了大麻烦。宋朝的变法,后来不少人说宋朝亡与执拗君子王安石;而现在大魏之所以焦头烂额,也未尝不是万昌大用秋临江的缘故。

一般人都知道王安石变法,实际上,宋代共有两次变法:一是仁宗庆历三年的范仲淹变法;二是神宗熙宁二年的王安石变法。前者可以算是后者的先声。

仁宗深感辽夏交侵,而财政又已达崩溃边缘,遂决定重用“以天下为己任”的范仲淹,要他负改革之责。范氏遂提出十项政见以为变法张本。其项目为: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厚农桑;修戎备;减徭役;覃恩信;重命令。概括地说,前五项是属于人事改革的范围,最后两项则以提高行政效率为目的,只有第六和第八两项与经济有关,而与国防有关者则仅为第七项。

由此可知范氏的看法是必须从根本着手,首先改进公务员的素质,并提高行政效率,否则其他的政策即令再好也无法推动。这种观念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必须假以时日,始有成功的希望。

仁宗几乎全部接受他的建议,但是范仲淹的改革计划却与士大夫的既得利益冲突,于是引来极大的反对。仅仅一年的时间已经使他感到难以招架而只好自动求去。仁宗也不敢与举国汹涌的公众意见相抗,遂干脆打消变法的念头。

但变法的要求事实上依然存在,范仲淹的尝试虽然失败,不到30年王安石又继之而起。王安石的变法不仅规模较大,而且时间也较长,所以其产生的冲击以及在历史上的地位也远超过范仲淹。王安石受到神宗特达之知,于熙宁二年为相,到熙宁六年,先后共5年,新法次第成立。到熙宁七年四月,暂停新法而王安石也随之罢相。八年二月复相,九年十月又去,从此不再起。但神宗仍继续推行新法,直到哲宗元祐元年其全部废止,所以新法之实施,先后共计17年之久;

所谓新法的内容相当复杂,而且项目繁多,不易列举。概括言之,可分三大类:经济政策,如“均输”、“免行”、“方田”、“水利”等;社会政策,如“青苗”、“免役”、“和买”、“市易”等;国防政策,如“保甲”、“保马”、“置将”、“军器监”等。关于王安石的变法又有下述几点特别值得注意。他与范仲淹有极大差异,即范氏重视人事和行政改革,而他完全不考虑这些问题,只重视新制度的建立。有人认为这是儒家与法家,也就是人治与法治两种思想的差异,实际上并不尽然。王安石从未以法家自居,而且常以孟子自命。真正的原因可能是他看到范仲淹的失败而有所警惕,并且知道人事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不欲因此而树敌过多。王氏的新政几乎都是长远计划,对于当前的难题并不能提供立即有效的解决方案。宋朝的大病为贫与弱,而问题的关键即为如何消除冗兵与冗官,他的新政对此可谓文不对题。反而言之,为了推行新政,他更增加机构和人员,而为了立边功,自然也不能裁兵。王氏的作风非常特别,大致说来,他对于旧的东西几乎完全不动,但同时又增设许多新东西。此种叠床架屋的办法完全不合乎行政管理的原则,所以他的改革效率极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