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等王庭撰和熊廷弼发问,高务实继续道:“所谓权、责,无非所命所辖也。举个例子,如果前线打得不好,只要此时莲塘已保供应不匮、飞白已使纲纪不紊,那么战事不顺之责,我便唯刘省吾是问。至于你们二位的功劳,该有的一点也不会少,不受刘省吾影响。
换过来,如果刘省吾前线需要的物资,莲塘你不能足额供应,最后吃了败仗,那么首罪便是莲塘你了,刘省吾反倒是次罪;而如果军纪不整,发生了一些违我军令之事,则无论战胜战败,飞白你都难辞其咎。”
熊廷弼本来想等王庭撰先表态,但王庭撰似乎陷入了思考,一时未曾言语。
他担心冷了场,元辅面上须不好看,因此便先开口道:“廷弼此去,已然做了马革裹尸的准备,既然死都不怕,自然也不怕杀人。今日元辅既然说得这般明白,那廷弼也敢立下军令状:若此战军纪败坏,作奸犯科者我先斩之,而后请元辅斩我!”
这番话熊廷弼说得斩钉截铁,高务实一拍桌子,大声赞道:“好,有担当!不过你此行要遵照的军法却与寻常不同,本阁部待会儿派人把我以往带兵时的军令交给你一份,你照那个办理就好。”
高务实自有一套军令,这件事熊廷弼是知道的。不仅知道,甚至几乎都记得——因为高务实的军令不仅并不复杂,甚至说起来还不如朝廷的军法严苛。
大明的军法说起来是极其严厉的,一眼望去各种“斩”、“斩”、“斩”。举个例子,将领在台上训话,下面的士兵别说交头接耳了,转头往后看一眼,那都是“按例当斩”。
问题是,你这军法严厉成这个样子,它真的还具备较高的可执行性吗?显然不具备。也许开国初期大致上能做到,可是稍稍等个十年二十年,这种制度一定会沦为一纸空文,到最后谁也不放在心上了。
因为,压根没人能按照这种制度带兵——谁知道哪天晚上睡觉就被手下士卒砍了脑袋去。非常
高务实的治军之策就“宽仁”极了,需要论斩的罪名非常少,拢共也没几条。相反,很多按照原本军法来看属于重罪的项目,到了高务实这里要么变成了“禁闭某(各不相同)日”,要么变成了“罚银某(多少不等)两”,甚至有打扫本部(最高到连级)厕所一月之类。
看起来,这惩罚相当轻,甚至让外行觉得儿戏,然而事实上却恰恰相反,高务实军中的违纪行为一贯格外的少。
道理其实很简单,过去说要问斩的几乎都很难真个执行,大家早就习惯了不当回事。高务实军中大多违纪只是禁闭、罚款,看起来没什么大不了。
可是,禁闭在战时是很难执行的,因此一般也会转为罚款,而罚款这玩意执行起来很简单,却真的很要命——你一点小毛病犯了,动不动罚款一两银子,来上几次这个月直接白干,那可太要命了——老子这真是卖命钱啊,哪里遭得住这般不当事!
而当你习惯了“高阁老军中不得违令”的从军宗旨,原先不当回事的一些小毛病在几次罚款之后都被你自己提心吊胆的改正过来,那么久而久之就自然形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三人成众,当所有人都是如此,那么一支军队的风气就为之大变,从此焕然一新了。
所以高务实的态度一直都是明确的:法令不必过苛,执法却须常严。
军法存在的意义,是为了让军队能够令行禁止,能够有一套适应战争的行为作风,而不是为了杀掉自己的士兵。相反,动不动就杀掉自己的士兵,只会让军官和士兵之间形成隔阂,乃至不可弥补的裂痕。
如此久而久之,一旦出了什么情况导致军官无力弹压,士兵们聚合起来闹哗变岂不是理所当然?而这又反过来继续加深了双方的矛盾,导致相互警惕,毫无信任可言。
就在此时,王庭撰忽然开口了:“此次西征按照元辅所言,我将坐镇甘州,而刘省吾远在西域。双方相距千里,自然不便由我遥制,此乃题中应有之义,我并无异议。”
高务实悄然松了口气,却不料王庭撰继续道:“不过,我对元辅认定的三件要事忽然有了些明悟,想说出来请元辅听听,看有没有猜错。”
这话让高务实来了些兴趣,笑道:“莲塘请讲,我知无不言。”
“第一件事,清理欠饷。此事归根结底只有一个目的:稳定甘肃民心军心,让当地百姓和当地卫军心甘情愿支持出兵。
第二件事,整理武备。此事是在当地民心军心已有保障的前提下,明确己方实力,从而决定后续补给,确保前线战力。
第三件事,确定权责。此事是为了明晰三大员各自差事,确保三大员权不相侵、责不相坐(连坐),杜绝互相推诿、互相污蔑等事,合力一处为西征。”
高务实听得颇为欣喜,正要说话,王庭撰却继续总结道:“换言之,首先安民定军,然后蓄势待发,最后文武同心,大军出征——不知元辅以为下官所见得中几成?”
“十成!”高务实抚掌大笑,道:“莲塘见及于此,此战我无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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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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