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 条件(1 / 2)

 所谓的条件允许,自然是指合约符合对方心理预期。抛开之前的客套话,赵康明心里非常清楚,热火影视的第一次签约失败以及袁晓晓后来拒绝所有娱乐公司的签约邀请,其实都是因为当时大家给出的条件太低了。远远低于她的心理预期。

这一次博达是有备而来,因此赵康明也显得十分有信心。他笑了笑。从公文包中拿出一份合同。推了过去,道:“既然您有意向出道。那么我们不如先看看合同?”

袁晓晓点了点头,接过合同后先递给了身边的周慧兰。周慧兰却是摇了摇头,没有接,示意先给杨洋看看。关于这方面她并没有太多的经验,她今天就是来看来学习的。反倒是她和袁建业之前一致认为杨洋在面对热火时表现得非常好。既然如此,那干脆这次也全权让他做主了。都是一家人,周慧兰还是非常信任杨洋的。

杨洋见状也不拒绝,结果合同后直接翻开。依旧如上次一样,其余细则不看。直接翻到后面,从双方责任义务之类的开始看起。

首先是签约年限,是各大公司普遍订下的标准年限十年。这个问题不是很大。因为合同中有提到,在这期间,如果袁晓晓成为二线明星,则重新签订b级合约。进入一线,则修改为a级约。如果成为天后。那将直接签订s级合约。尽管实际上,s级基本形容虚设。因为凡事达到最顶级的明星艺人,基本都会选择与公司解约成立自己的工作室甚至是影视公司。

年限问题可以谈,不过问题不大。可以先略过。接下来就是分成比例问题了。由于是c级约,因此分成比例定位4:1:5。这一点基本上谈的空间就不大了。袁晓晓咖位摆在这。影视公司就是为了赚钱的,能给袁晓晓4成已经很不错了。杨洋知道有的公司甚至从d级开始,分别是1:9、2:8依次类推。即便合约达到a级,条件最好的几位也就只能达到5:5。这一对比下来,博达算是很不错了。

不过话又说回来,公司能够提供庞大资源为你提供各类商演、举办演唱会、参与各类综艺节目以及接取各种代言活动。总体来说,只要不是太过分,不把艺人当人看的那类公司。基本签约公司赚的肯定比自己单打独斗要多的多。

因此这一条也可以先略过。接下来就是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了。让杨洋感到意外的是,合约上竟然明确说明不会强制要求袁晓晓必须服从公司安排。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指派袁晓晓参加某个节目或者活动之类的,袁晓晓如果不想去完全可以直接拒绝。

不过与之相对应的,是袁晓晓参加任何活动都需要经过公司同意。否则公司

将视情节对袁晓晓做出相应处罚。

前者有点超乎杨洋意料之外。这一点基本相当于b级约的内容了。从这一点看,博达确实显得很有诚意了。

正常d、c两个级别的艺人是没有太多选择权的。公司花费巨大资源培养推广旗下新人,每年推出的新人那么多,可实际真正能闯出来被大众所接受,能够为公司带来利益的却并不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每位艺人都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工作内容。那影视公司岂不是要亏死?因此二线以下的艺人在面对公司安排时,除非违法、面对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身体原因实在无法参加。否则是不能拒绝的。所以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的艺人明明受伤了,重感冒了,生病了还要坚持参加各种活动演出。那不是他们真的有多敬业,实在是没办法。当然,这里指的是部分人。某些发烧四十度,手臂粉碎性骨折等等艺人不在此列!

至于后者,那是所有影视公司都有的强制要求,这点基本没得谈。抛开所有因素不谈,如果艺人与公司产生矛盾。这一点就是公司封杀艺人的杀手锏。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艺人不能接私活。只要限制你的出镜率与曝光度,即便是天王巨星。被人遗忘也不过是时间问题。因此对于这一点杨洋也没有任何异议,有也没用。这一点所有公司都不会让步的。

此外还有一点让杨洋感觉惊讶的是,整个合同中竟然没有提到关于袁晓晓作品版权归属问题。这就说明博达会在未来袁晓晓参与的作品中,就版权问题单独讨论并且签订协议。本来杨洋还打算就版权问题该如何与对方谈判思考了许久,没想到人家直接放弃了。这个让步可就大了。这下杨洋是真的深切感受到了赵康明所说的,对方抱有多大诚意了。